第A001版:01

唱响生态修复的“长江之歌”
——荆州长江禁捕工作阶段性成效回眸

    长江禁捕荆州在行动

  □记者安娇姣通讯员吴婧莲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十年禁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早在2020年7月1日,我市就提前半年实施长江禁捕,“江烟淡淡雨疏疏,老翁破浪行捕鱼”的画面自此从长江荆州段消失。

  荆州拥有483千米长江岸线,占全省长江岸线的46.5%,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可以说,全省禁捕的重点和难点在荆州,荆州胜则湖北胜。自禁捕退捕工作启动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的工作目标,着力理顺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标准,从细、从实、从严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市4309艘国网锁定退捕渔船已全部完成上岸处置工作;25693艘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另做他用和上岸封存22422艘,标识管理3271艘;在国网锁定7749名退捕渔民中,需转产安置渔民5711人已全部转产就业,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7188人,已全部完成2020年养老补贴发放任务。

  工作一盘棋、责任一张网、打击一股绳、宣传广覆盖……随着禁捕工作的逐步推进,长江生态屏障更加牢固: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正逐步恢复增长,洪湖和长湖鱼类种类和数量较全面禁捕之前均有增加,长江的水质和生态也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

  提前半年进入禁捕期

  2020年6月29日,我市发布《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通告要求,流经荆州市483千米长江干流和93千米长江故道,实施为期十年的禁捕。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对长江鱼类进行经营和交易。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通告还要求,各地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回收许可证,并予以安置。凡违反禁捕规定的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下转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