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荆州宣讲

同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坚决斗争

    □瞿兆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振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事关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乡村振兴领域,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上,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片面理解、野蛮操作;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返贫摸排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项目管护不力等问题。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问题则主要涉及到土地流转、涉农工程、惠农补贴、社会救助等多个方面,形式上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害群众利益等。对此,党员干部不但要始终保持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信念,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自己的一身正气压倒一切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还要敢于批评、敢于较真碰硬,不给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机会,为构筑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政治生态作贡献。

    坚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整治

    去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中纪委出台《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惩处国有粮仓“硕鼠”,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问题;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治“村霸”等问题。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重点,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

    从一定意义上看,这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严肃政治斗争,是纪检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坚定不移推动风腐问题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当前,反“四风”、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增强斗争的大智大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是大非问题上勇于交锋、敢于亮剑,顶得住、有办法;要在整治风腐问题上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清除侵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良土壤。

    增强斗争本领,要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练就善于斗争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要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接地气、察实情、聚民智,不断提高斗争本领。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用动真碰硬体现担当作为,用解决问题体现落实成效,不断提升斗争成效,确保风腐问题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洪湖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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