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0.7,个人0.3)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根据鄂人社发〔2022〕23号文件,因整个荆州市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已将原降低50%的费率从2023年5月1日起调整恢复成原费率)。
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202207-202306)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4年6月底前补缴(只能到税务服务窗口或用楚税通APP手机缴费)。
三、做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我们着力构建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格局,把人社部关于“全面取消集中认证”的要求落到实处,强化数据比对,努力实现认证于无形,优化服务方式,扎实推进寓认证于服务,以市民之家服务大厅和原人事局院内自助认证服务点为中心,大力推广“湖北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引导离退休人员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刷脸”认证,实现退休认证工作“24小时不打烊”智能经办。对高龄、重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人员专门建立台账,定期不定期进行看望走访,主动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四、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新技师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新设备培训或转岗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五、继续实施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政策。组织政策宣传,根据不同类型的返乡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者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包括返乡自主创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五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且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大学生返乡创业者,则需毕业五年内且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七、常态化开展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服务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精准保障用工需求。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通过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举办劳务对接活动等形式,“点对点”引进劳动力。探索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就近就地调剂本地用工。
八、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汇总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归集发布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公共部门岗位等岗位信息清单,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加强对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