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统计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统计事业行远自迩、赓续前行的根本动力。2024年9月13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正式施行。此次《统计法》的修改,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荆州市统计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聚集“学法为先、尊法为纲、守法为本”,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开创依法治统新局面。
坚持“学法为先”,厚植法治思想根基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加强学法普法工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基石,也是凝聚防惩统计造假共识的重要举措。
荆州市统计局坚持分级分类,迅速掀起学法普法热潮,厚植法治思想根基。一是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普法。荆州市统计局已推动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常态化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制度,2024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党校学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宣传新修改《统计法》。二是聚焦统计员这个主体普法。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各县(市、区)统计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专题培训。三是抓住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在业务培训、入企调研、一线走访、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线下嵌入式普法宣传。四是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集中举办培训讲座等线下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修改重点内容。2024年12月8日,荆州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联合承办“湖北省《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暨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坚持“尊法为纲”,深化统计监督保障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抓手。此次《统计法》的修改,突出监督职能,赋予统计监督新内涵,授予新职权,开辟新领域,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
荆州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维护统计源头数据真实性。一是深入开展执法监督。2024年,全市共有20人次参加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6名同志入选湖北省统计督察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2名同志被省统计局表彰为“2024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优秀人员”。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全年共抽查42家企业。二是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坚持每月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密切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深度分析政策措施实效,更好发挥统计监测评价量化评估、揭示风险预警的作用,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精准服务发展决策之需。三是提升统计监督合力。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印发《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操作规程》《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统计造假案件。
坚持“守法为本”,筑牢数据质量底线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始终保持对真实的敬畏,规范统计行为,净化统计土壤,推动“正本清源”,才能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荆州市统计局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压紧压实责任,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扎实开展源头数据质量核查,有力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一是全方位压实防治责任。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压紧压实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以责任之牢确保数据之实。二是全流程加强质量管理。要求各专业科室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制度,通过线上核查、实地检查、部门行政记录比对和大数据技术应用等方式,全面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做到市级抽查、县级核查全覆盖。三是全覆盖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128个乡镇(街办)全部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印发《荆州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方案》,分类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业务培训,全市所有“四上”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已全面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作者系荆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